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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今年试点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9亿元
[业内动态] 编辑人:admin 发布时间:2011年10月24日 字体设置: [中]
    广东省财政厅20日通报,该省(不含深圳)2011年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,额度为69亿元人民币,债券期限为3年和5年,期限结构为各占50%。

 

  据了解,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,逐步建立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运行机制,强化地方政府偿债责任,中国财政部2011年在继续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同时,选取上海、浙江、广东、深圳四个省市开展地方自行发债试点。

 

  广东省财政厅认为,该省已具备自行发债的基本条件。广东省财政收入已连续20年位居国内首位,具有较强的还本付息资金保障;已有的交通、水利、中期票据等多个省级融资平台的运作管理经验,为广东自行发债提供的丰富的实践管理经验和一定的资源支持;相对发达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、活跃的资本市场、充裕的市场资金为广东自行发债提供坚实的资金后盾。

 

  广东省财政厅称,自行发债有利于广东金融市场发展,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债,需要与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密切合作,有利于促进地方金融业的发展,同时地方政府债券依靠政府信用,安全性较高、收益稳定有保证,在当前资本市场前景不明朗、民众及投资机构投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,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有助于引导资本市场走向,吸引民间资本,稳定金融市场。

 

  对于今年广东自行发债工作目前进展,广东省财政厅介绍,今年将以财政部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为基础,选择不多于20家承销商组建本省(市)政府债券承销团,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为定价基准,通过承销或招标方式确定债券发行利率。目前,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稳步、有序开展中。

 

来源:中国新闻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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